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省委召开了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审议了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督查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完成问题整改任务,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特别是扬尘防治工作,结合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局尽心尽力尽责。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省级环保督查组反馈意见指出,兰州经开区红古园区、兰石豪布斯卡多处建筑工地存在土方未完全覆盖、覆盖设施破损、施工现场凌乱、工程车辆未及时清洗问题,定西市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兰州市、定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逐一销号,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其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省级环保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对具体问题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于2018年12月29日之前将本地区整改报告报省住建厅,我厅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环保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动员,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标本兼治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工程参加各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 理,整体排查,全面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规范标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结合《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建筑施工现场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8〕5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6〕393号)、《关于加强建筑项目施工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5〕88号)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消防安全、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安全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本质水平。
三、强化监督执法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要果断责令停工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保证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查、改、治并举,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不留后患,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手段,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震慑一片,充分发挥案例规范引导作用,起到广泛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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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