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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3-13 10:2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6
 甘建科〔2020〕64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规定,现就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简称《电子培训合格证》)及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2016年-2018年由我厅颁发且证书信息能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cgz.mohurd.gov.cn)中查询到的《合格证书》;原《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于2018年1月1日已全部作废,不在换证之列。
二、换证时间。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方式,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三、换证流程。持有符合换证条件《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后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二)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
1、线上继续教育。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rcpx.cabp.com.cn)”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线上继续教育,在线学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并考核合格后,继续教育信息自动实时传输到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本人打印留存。
2、线下继续教育。参加具备资格培训机构(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查询”栏目)组织的集中培训或具备资格网络平台组织的在线学习,学习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并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网络平台)按每月一批次将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信息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当月25日前报省住建厅录入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由培训机构(网络平台)颁发,本人留存。 省住建厅自收到培训机构(网络平台)报送的线下继续教育数据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录入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三)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电子证书自动更新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完成。参加线下继续教育人员因分级审核、录入信息等工作程序,继续教育信息在次月5日前录入完成,电子证书自动更新略有延迟。
四、参加继续教育方式由各施工单位或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指定。
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依据继续教育大纲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原《电子培训合格证》作废。
六、未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的原《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七、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甘建函〔2019〕39号),停止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发、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原《合格证书》遗失的,不再补办,亦通过换证换发《电子培训合格证》。
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施工单位开展《电子培训合格证》换发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工作。
九、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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